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1 13:00 信息来源: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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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资金。对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能挪作他用。

第三条各业务股室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负责拟定股室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区级预算资金的申请、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和具体预算执行意见;拟订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的初步分配使用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资金绩效评价和绩效追踪。

财务股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时调度资金、办理专项资金支付;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条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要求,各业务股室收到各级下达专项资金后,应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暨资金使用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涉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事宜。执行中如有变化,按财政局要求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分配和支付方案的提出和报批程序是:各业务股室按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和支付方案,送财务室初审,并与财政局业务股室沟通一致,由业务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核,再送财务分管领导复审后,并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最后由业务股室按审批意见拟文下达。

对于省市区下达的按政策标准执行的直达个人的财政专项资金(如计生家庭利益导向资金),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可简化,可不报委班子会研究。

对于基建项目资金,除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外,资金支付按合同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业务股室与财务股室应加强沟通协作。各业务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分配使用前涉及所有程序与资料;财务股应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前完成资金争取协调和国库集中支付计划上报审批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各业务股室和财务股应各自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加强对账。

第七条加快专项资金执行,各业务股室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当年下达资金,当年执行完毕。

第八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股室作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主管,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绩效目标实现。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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