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0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裕发〔2019〕1号)、《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裕办〔2024〕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落实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地方食品标准备案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医疗卫生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抓好民办医院党组织和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六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贯彻落实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两部门要加强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信息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目标绩效管理、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健康六安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人事教育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保障、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申报、办理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工作;承担本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区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卫生健康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卫生健康项目编报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财务统计工作。
(四)医改股(药政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落实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医政与中医药管理股。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重点学科、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全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同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参与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承担全区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相关具体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与食品安全监测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有关政策规范、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地方病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地方食品备案工作。
(七)医疗卫生应急股。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依法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疫情防控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拟定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政策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贯彻执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政策。
(九)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托育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公共卫生监督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贯彻实施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爱国卫生运动股。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创建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卫生效果评价等活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股。根据《关于部分区直单位设立党建工作股的通知》(裕编[2021〕16号)为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党的建设,提升机关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党务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党务干部队伍基本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和裕安区实际,经2021年4月10日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在区直人数较多的单位增设“党建工作股”,核定股级职数1名。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不占职数);股级职数7名(含总经济师1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六安市响洪甸路258号
邮政编码:237000
网址:https://www.yuan.gov.cn/public/content/23535451
办公电话:0564-3267159
办公室传真:0564-330161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六安市裕安区委卫健工委书记张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