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严格落实《通知》所附格式标准及相关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填报要准确,符合逻辑。
第二条 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围绕国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市、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要注重实事求是,不得出现敷衍、雷同现象。
第三条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2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区政府各部门(含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和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裕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各部门(含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和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次年1月10前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为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第五条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年报标题
统一为:XX(单位规范化全称)****(具体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总体情况
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1.主动公开情况: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总结,要陈述一年以来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多以数据性、具体性的信息体现各方面工作举措和成效;
2.依申请公开:围绕年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与流程完善规范、平台完善、办理情况,相关数据需与表格“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保持一致;
3.政府信息管理;
4.平台建设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三)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性文件: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等信息。各部门代政府或政府办草拟的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计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数量;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包括上一年度本机关职权事项总数、本机关职权事项增减总数、处理决定数量等信息,另数据格式统一为“增XX(阿拉伯数字)”或者“减XX(阿拉伯数字)”;
3.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4.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上一年度收费项目总数、收费项目增减总数等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项目总数、采购总金额等信息。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1.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指报告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
2.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指接收时间为上一年,办结时间为报告年度当年的申请总件数。
3.属于行政查询事项:指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已移交档案等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数量。
4.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指答复申请人信息不存在和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数量。
5.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指信访、投诉、举报等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数量。
6.其他处理:该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
7.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指接收时间为报告年度当年、需在下一年办结的申请件数。
8.对同一个申请进行拆分答复的,按照拆分后对应的政府信息项目统计接收数量。
9.对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不纳入年报统计。
10.依申请公开数据逻辑要符合“一、二”之和等于“三、四”之和的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1.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年度当年被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
2.行政诉讼:统计报告年度当年被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行政诉讼处理区分“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分别进行统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具体陈述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分为报告年度当年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中,报告年度当年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要具体化,明确表述一年当中存在何种问题、为解决问题采取哪些措施、最终问题解决之后达到何种效果;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指当年没有及时解决或者是考评时出现的问题,下一步采取何种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及改进举措必须充分体现部门实际情况,不可泛泛而谈、大而化之。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有需要报告的事项,可就本机关制发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以及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此项一般为创新型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六安市裕安区XXX(单位)X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规范性文件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
行政强制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 业企 业 |
科 研机 构 |
社 会公 益组 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