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商务局2025年度权责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26-02-09 16:55 信息来源:裕安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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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其他

权力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2.《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2025年8月1日公布)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3.《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三、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指导各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年度检查、公示公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四、主要内容(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18.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各地市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审查情况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5.《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三、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指导各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公示公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相关证照情况(租赁站应履行证照变更程序等);
(二)企业基础信息及其经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年度环保工作情况;
(五)年度经营状况;
(六)安全、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及整改情况。

对无故未参加年检、不配合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机关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商务局,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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