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商务局其他权力事项目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6-03-06 16:36 信息来源:裕安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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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其他权力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第五条 地方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明确本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完成审核后,及时完成拨付。
4、事后监管责任: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日常监管。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审查通过的;
3、擅自变更审批程序或条件的;
4、因未严格审查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5、在审查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危害的;
6、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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