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六安市裕安区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工程电子证照的公告
由于六安市裕安区第二自来水厂供水范围扩大,现已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取得取水许可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六安市裕安区农村饮水管理站(六安市裕安区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工程)原取水许可证(编号D341503S2023-0002),并予以公告。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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