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2025年4月行政许可结果

发布时间:2025-05-08 10:34 信息来源: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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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 113414030032261018 黄飞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关于城南镇潘岗路南延道路工程陡步河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裕水许可决〔2025〕4号 普通 一、原则同意城南镇潘岗路南延道路工程跨越陡步河桥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城南镇潘岗路南延道路工程跨陡步河桥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境内,桥梁中心坐标:东经:116°29′45.330″,北纬:31°39′43.049″,桥梁全长49m,跨径布置采用2×10m,桥梁全宽为20m,其中车行道宽14m,两侧人行道宽3m。该桥在桩号K1+020处跨越现状河道陡步河,桥梁结构型式为支T梁桥,逆交10度,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你镇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落实断面补偿、岸坡防护等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落实专项经费,与施工方案一并报我局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我局在开展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过程中,你镇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镇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前报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镇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镇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我局将安排人员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内容进行核验。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镇应通知我局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 你镇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镇或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跨径布置等发生变化,你镇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九、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4-17 2025-04-17 2028-04-17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11341403003225803Y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1134140300322580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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