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7 16:28 信息来源: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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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秘〔20237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六安市裕安区民营水厂资产评估和收购工作计划表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3526日  


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1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区农村供水管理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积极推进现有农村自来水厂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收归国有,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发展,按照以大带小、能并则并的原则,逐步整合小型供水工程,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区域间联网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系,全力推进规范化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力争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规模化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资产评估

选定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民营投资和承包经营水厂私人投资的资产登记与评估,由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由资产评估收购工作专班负责资产评估和收购工作。

(二)资产处置

1.收购水厂供水设施(个人投资部分)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应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结合评估和实际使用情况来定。

2.根据需要对可利用的水厂生产、办公房屋及辅助设施(含附属物)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偿。

3.对水厂所使用的土地,合法有偿取得的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方式有偿取得的土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进行补偿;对单位或个人租用的土地继续办理租用手续,对政府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无偿提供的集体土地进行无偿收回,不予补偿。

4.中央、省、市、区、乡镇投资以及社会人士通过政府部门向水厂援建的制供水设施及配套设施(包括附属物)无偿收回,不予补偿。

5.现状不在运营或不进行制水生产的设施(或废弃的)不予收购。

6.对外承包水厂按合同约定并结合实施方案进行处置。

7.其他事项

1)库存原材料。对各水厂库存的管材管件及各种生产资料,不影响使用的纳入资产评估。

2)用户水费尾欠款。对各水厂用户水费尾欠款,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被收购水厂工作人员工资。被收购水厂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收购期间由原工资发放人负责。

(三)签定协议

1.民营水厂和国有对外承包水厂由评估收购工作专班负责牵头,领导组相关单位参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协商谈判,最终结果报领导组审核。

2.领导组对协商谈判的最终结果审核后,由评估收购工作专班在5日内签定收购协议。在收购协议签定后5日内完成资产清点并移交,支付收购款的50%,剩余50%在各水厂移交用水户资料且无遗留纠纷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位。对水厂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收购协议完成移交的,按照评估认可总资产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封顶5万元;对在规定限期内未达成协议并移交的,不予奖励。

3.在规定时限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且水厂不能正常运行,又不能保障正常供水的,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将安排国有供水公司组织人员进驻水厂进行接管,保障水厂正常运行和饮水安全。

4.民营水厂和国有对外承包水厂的收购资金由裕安区城投公司统一筹措。

(四)移交与接管

1.收购协议签定后5日内,原民营投资者退出,水厂移交给国有供水公司统一运行管理。

2.人员安置,原则上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各水厂移交时对所有资产必须进行清点、盘存、登记。

4.农村供水工程收购接管前,国有供水公司要认真做好接管前的公告工作,公告内容包括接管单位名称、维修电话、监督电话,落实人员、接管运行、保障供水。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转变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是在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全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建议成立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各乡镇。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专班。1、资金保障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赵德军牵头;2、评估收购工作专班,由副区长卢俊牵头。资产评估和收购工作推进计划表见附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营体制改革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区发改委负责按照现行物价政策,合理制定全区农村自来水水价和收费标准。区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收购资金以及水厂收回后更新改造的费用。区人社局负责劳动用工政策咨询解释。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水厂用地的权属认定和用地政策解释工作。区水利局负责供水单位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各水厂在收回过渡期的监管,确保供水生产和服务稳定有序。区卫健委加强水质监测,加大对各水厂水质检测力度,确保水质安全,对供水水质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各水厂的经营活动监管,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改革领导组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依法打击扰乱改革工作秩序、评估过程造假、破坏供水设施以及无故停水的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力以赴做好辖区内水厂评估、收购工作,确保评估、收购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充分形成社会共识,依法依规处理争议资产和个性问题,稳步有序开展转变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涉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六安市裕安区民营水厂资产评估和

收购工作计划表

序号

县(区)

供水工程名称

资产评估时间

收购谈判时间

备注

1

裕安区

苏埠水厂

2023.3

2023.6

 

2

裕安区

韩摆渡水厂

2023.6

2023.9

 

3

裕安区

石婆店水厂

2023.6

2023.9

 

4

裕安区

南岳庙供水站

2023.7

2023.10

 

5

裕安区

罗集水厂

2023.7

2023.10

 

6

裕安区

丁集水厂

2023.8

2023.11

 

7

裕安区

石板冲水厂

2023.8

2023.11

 

8

裕安区

丰源水厂

2023.8

2023.11

存在银行抵押

9

裕安区

独山清源水厂

2023.9

2023.12

存在银行抵押

10

裕安区

新安中心水厂

2023.9

2023.12

 

11

裕安区

城南供水公司

2023.9

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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