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的通知
全区农村各水厂: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各水厂取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依据裕政秘〔2020〕182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技术报告的批复》文件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管理内容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护栏、视频监控、监测设备等水源保护设施不被损坏。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洗衣、垂钓、捕鱼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水厂要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巡查制度,每日进行一次巡查,并建立收集保管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台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区水利局上报并做好记录,按照水源保护管理范围及内容,严格落实水厂责任,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裕安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3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