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11:01 信息来源: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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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村各水厂: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各水厂取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依据裕政秘2020182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技术报告的批复》文件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管理内容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护栏、视频监控、监测设备等水源保护设施不被损坏。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洗衣、垂钓、捕鱼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水厂要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巡查制度,每日进行一次巡查,并建立收集保管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台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区水利局上报并做好记录,按照水源保护管理范围及内容,严格落实水厂责任,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裕安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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