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裕安区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9 15:17 信息来源: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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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洪安全,区水利局牵头起草了《裕安区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统一部署,从3月份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

制定依据根据省水利厅《安徽省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皖水政函〔2022〕130号)和市水利局《六安市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六水政函〔2022〕66号)制定了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对确保防洪安全意义重大。区水利局要加大日常管理和执法巡查力度,全面做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汛前工程隐患、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排查工作,对各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侵占溢洪道等违法行为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案件台账。

三、研判和制定过程

为保证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有效开展,裕安区水利局成立了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水政监察大队根据省水利厅《安徽省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皖水政函〔2022〕130号)和市水利局《六安市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六水政函〔2022〕66号),研究制定方案初稿,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形成《裕安区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四、 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洪安全。

五、主要内容

(一)执法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1.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行洪的。

2.影响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库区内围垦、侵占库容;侵占、毁坏大坝、溢洪道等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釆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二)行动范围及内容

1.范围:全区范围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湖泊,以及有防洪要求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

2.内容:在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汛前工程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各地举报平台上举报并核实的影响防洪的违法行为;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创新举措

(一)督导重点案件。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加大对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整改代替处罚”等现象。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对台账中执法案件进行分类督导,现场复核,逐案销号。水利部将对执法案件台账中案件抽取10%进行抽查复核。

(二)实施挂牌督办。区水利局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见附件5),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督办案件指导工作,及时推动进展。对挂牌督办案件全口径复核和督促指导,适时挂牌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市、区际边界重大案件提请市水利局实施挂牌督办,列入水利部、水利厅、市水利局挂牌督办案件的,确保全面完成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所有挂牌督办案件要在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行动期间,区水利局组成领导小组,结合目前开展的“联系服务基层、解决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防洪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推进等问题,以及水行政执法监督、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检查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推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强化协作配合。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公益诉讼的衔接。加强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政监察大队和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计划基建股、工程股、河长制工作站、河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股、质安站等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同衔接机制,做好各项工作衔接。

严格责任落实。要依法查处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查处整改工作不力、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信息报送。一是从2022年3月起,水政监察大队每月5日前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中完成“问题线索台账”和“案件登记表”的信息填报工作(执法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2个台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将3个台账书面报送市水利局,填报说明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下载。2022年5月25日前、10月25日前分别将专项执法行动的阶段性总结和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报送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稽查科。二是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计划基建股、工程股、河长制工作站、河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股、质安站等股室自3月起,每月3日前将问题线索台账、案件登记表、执法案件台账及月度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小结书面报送水政监察大队。

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等宣传载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旱灾害防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工作

为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洪安全,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统一部署,裕安区水利局从3月份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主要是针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汛前工程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建立执法案件台账,确保执法落实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同时,在开展河湖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监督等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河暗访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水行政执法机构移交线索,并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推动专项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政策咨询渠道

部门: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地址:裕安区政府大楼后东四楼,联系人:林勇,电话:0564-32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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