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裕安区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2-03-29 10:33 信息来源: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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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裕安区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安徽省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皖水政函〔2022130号)和市水利局《六安市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六水政函〔202266号),裕安区水利局研究制定了《裕安区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2022328

 

 

 

裕安区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统一部署,从3月份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法重点及行动范围

(一)执法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1.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行洪的。

2.影响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库区内围垦、侵占库容;侵占、毁坏大坝、溢洪道等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釆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二)行动范围及内容

1.范围:全区范围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湖泊,以及有防洪要求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

2.内容:在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汛前工程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各地举报平台上举报并核实的影响防洪的违法行为;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水利局统一部署安排,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同时做好有关水事违法案件交办查处工作。行动截止时间为1031日。

(一)违法问题排查

1.组织开展检查巡查。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要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长常态化巡河,推动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得到有效解决。

2.深入排查违法问题。要结合汛前检查,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计划基建股、工程股、河长制工作站、河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股、质安站、水政监察大队等部门认真研判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汛前工程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执法案件台账。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对巡查发现、排查发现、举报线索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2,并开展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并填写案件登记表(见附件3,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4)。

4.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在裕安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本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的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受理范围。

(二)依法严格查处

1.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要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依法逐案作出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5月底前,各单位要及时依法查处严重影响行洪的违法案件,应结尽结,为2022年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水政监察大队。1031日前结案率力争不低于90%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局扫黑办报送。

4.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实行动态“清零”。每个执法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填报或者更新案件登记表。

(三)推进公益诉讼应用

   1.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对接同级检察机关,要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防洪领域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司法、执法工作合力。

2.推动公益诉讼方式的使用。对涉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历史遗留的执法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推动解决。相关情况要在执法案件台账中注明。

(四)强化督办落实

1.督导重点案件。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加大对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整改代替处罚”等现象。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对台账中执法案件进行分类督导,现场复核,逐案销号。水利部将对执法案件台账中案件抽取10%进行抽查复核。

2.实施挂牌督办。区水利局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见附件5,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督办案件指导工作,及时推动进展。对挂牌督办案件全口径复核和督促指导,适时挂牌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市、区际边界重大案件提请市水利局实施挂牌督办,列入水利部、水利厅、市水利局挂牌督办案件的,确保全面完成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所有挂牌督办案件要在20221025日前完成。

3.强化监督检查。行动期间,区水利局组成领导小组,结合目前开展的“联系服务基层、解决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防洪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推进等问题,以及水行政执法监督、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检查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推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协作配合。局属有关单位(股室)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公益诉讼的衔接。加强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政监察大队和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计划基建股、工程股、河长制工作站、河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股、质安站等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同衔接机制,做好各项工作衔接。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依法查处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查处整改工作不力、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一是从20223月起,每月5日前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中完成“问题线索台账”和“案件登记表”的信息填报工作(执法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2个台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将3个台账书面报送市水利局,填报说明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下载。2022525日前、1025日前分别将专项执法行动的阶段性总结和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报送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稽查科。二是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计划基建股、工程股、河长制工作站、河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股、质安站等股室自3月起,每月3日前将问题线索台账、案件登记表、执法案件台账及月度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小结书面报送水政监察大队。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等宣传载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旱灾害防御的良好氛围。

 

附件:1.裕安区水利局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2.问题线索台账

3.案件登记表

4.执法案件台账

5.挂牌督办案件台账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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