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裕安区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发文代字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7 10:42 信息来源: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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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水办〔2020〕1号

 

裕安区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发文代字

使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发文代字使用,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市水利局发文机关代字规则,现将我局制发的公文机关代字进行统一规范。

序号

主办单位

发文号

1

办公室

裕水党组〔202  〕  号

裕水〔202  〕  号

裕水函〔202  〕  号

裕水办〔202  〕  号

2

机关党委

裕水党委〔202  〕  号

3

河长制工作站

裕河长办〔202  〕  号

4

农饮站

裕农饮〔202  〕  号

5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裕水灾防〔202  〕  号

6

水政监察大队

裕水政监察〔202  〕  号

7

河道管理中心

裕河〔202  〕  号

裕河党总〔202  〕  号

8

灌区管理中心

裕灌〔202  〕  号

裕灌党总〔202  〕  号

 

裕安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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