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有效)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18 00:00 信息来源: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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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办秘〔20188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是事关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自2007年我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全区已有224个村通上了自来水,近60万人口用上了自来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运行管理体制不顺、少数水厂水质不达标、水源水质保障难度大、供水设施人为损坏严重等问题,给农村饮水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从而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23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质安全、设施保护、应急处理等承担属地政府的管理职责,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水源水的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制订监管和防控措施;区卫计委要加强对水厂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的监督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破坏供水工程和偷水盗水的违法行为;区物价局要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管网配套费和自来水水价,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加强水厂收费的监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要加强水厂日常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各供水企业要保证供水的水量、水压、水质达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水处理和出厂水的消毒工作,及时做好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自检,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物价、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规范运行管理,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供水设施保护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宣传力度,杜绝各种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各类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内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不得因工程建设造成停水;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区水利局同意。凡因修路、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等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的,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属地政府负责协调。对人为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

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四制进行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要组建好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签订规范完善的合同,工程监理进行日常监督。供水管材进场后项目法人须进行抽检,对供水管材的质量进行监管。项目法人要督促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要抓紧组织自验,并报区水利局申请区级验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网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筹自建,也可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四、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对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所有权人要与供水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区农村饮水管理站要健全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技术服务体系,提供供水业务技术服务,加强监督管理。

五、规范供水用水管理

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供水管理和财务制度,水厂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理,遇供水设施损坏影响供水,应及时抢修,停水要提前通知相关用户。收费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入户费用和水费;用水单位和个人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缴纳水费;供水企业在营业场所应公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的收支等情况。

六、强化水质监测管理

各供水企业应指定专人操作维护水质净化消毒及日常水质检测设备,定期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规范水质管理,细化责任落实,按规定进行水质净化和消毒,保证采购质量合格的水质净化剂和消毒药剂,建立设备运行的记录档案,确保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正常使用。千吨万人规模水厂必须配备水质化验室,建立水质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对没有水质化验室的,要限期整改。要按规定进行常规检测指标和频次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等日常自检,建立水质日常检测管理制度等工作。

区水利局对供水企业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每月对水厂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检测一次。区卫计委监督水厂严格按规范进行制水、净水和消毒以及水质进行督查;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督查水厂制水、净水和运行管理情况,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

七、健全供水应急机制

各供水企业应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区水利局批准,因环境污染或者其它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应急运行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政府、环境保护、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防止出现大范围水污染事件,确保饮水安全。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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