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机构简介(三定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0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裕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其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以及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促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及农业生产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区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制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人员职称评聘、考核、表彰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应由区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案件查处及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兽医医政、渔政、畜禽屠宰等行业监督管理及其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指导股(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负责特色种养业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发展等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科技教育股)。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负责农科教结合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农业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及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科技结合的考核评估、表彰、奖励,负责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五)畜牧水产管理股。贯彻执行畜牧业、渔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畜牧水产重大项目及技术推广;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工作,承担畜禽、渔业遗传资源保护及畜牧渔业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做好畜牧渔业统计工作,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农村宅基地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农村经济管理股(财务管理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指导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监督预警及农业统计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督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管理,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拟订农业生产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食品企业的相关业务工作。
(九)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和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耕地质量保护等投资项目的综合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负责指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项目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市场监管及其统计工作。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略)。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向南10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564-3236663 传真:0564-3236662
单位负责人:刘亮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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