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皖农经管(2025)1号、皖农经函[2024]5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在区内外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我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25年安排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总额为1529万元,主要补助水稻、油菜作物种植中的3个薄弱环节,分别为:水稻机械育插秧、油菜耕整地、油菜机条播环节。
二、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承接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农技人员。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拥有各种农业机械 10台(套)以上。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业机械纳入牌证管理的必须提供行驶证,作业机手提供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亩(山区乡镇1000亩)。机械设备须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终端装置。
4.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原则上要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
5.供销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社和由供销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6.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带机入社成员,要严格规范签订带机入社合同,并经社员大会同意后入社,纳入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管理,主体所属全部成员要在附件4表格中进行登记备案。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社会化服务主体根据能力自主申报,填写《裕安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2、3、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服务组织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三)区级审核。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对服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经研究后,确定拟承担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2025年裕安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4月10日,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2.申报形式: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编成册,递交至裕安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一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田田;联系电话:18919775922
附件:1、《裕安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请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农业机械汇总表》;
3、《服务组织诚信承诺书》;
4、《裕安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成员情况登记表》
六安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