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经费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1. 起草初稿。2022年9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方案》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读上级文件,参照周边县做法,结合裕安区实际,草拟出《方案》初稿,并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2022年11月4日-12月4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时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2022年11月4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OA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5家区直单位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5家单位回复无修改意见。
3. 合法性审查。2022年12月22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征求意见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区司法局的法律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文本进行了修改,形成《方案(送审稿)》。
4. 公平性审查。2023年1月16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送审稿)》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性审查,经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方案(送审稿)》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要求,准予通过审查。
5. 经费审查。3月2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送审稿)》送区财政局进行经费审查,区财政局审查后建议2024年后列入区级预算。
6.会议审议。3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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