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根据《裕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裕编[2019] 41号)第二条规定,裕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农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农业违法案件。
(二)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鱼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动物生物制品以及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和安全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开展动植物检疫专业执法。配合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对动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锁控制和管理;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等。
(四)负责对本区域农机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违法人员的教育、处罚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动物诊疗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违法行为查处。
(六)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渔业药残等国家标准;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七)配合做好涉农法律宣传教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及管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的重大灾害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八)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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