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裕安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3 15:45 信息来源: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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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裕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区卫健委联合印发《裕安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郑昌盛同志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食品安全要执行“四个最严”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担当,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努力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起草依据

1、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七部门联合召开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部署启动视频会议。

2、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结合裕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

三、起草过程:

1、调研。到各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检测机构。

2、起草初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02183日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

4、合法性审查。对修改后的初稿送局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5、送审稿送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签署意见。

6、印发文件。对已经完成签署意见的初稿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二是治理的重点品种,三是行动时间,四是重点任务,五是有关要求。

五、创新举措

立即组织召开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会,指导监管人建立本辖区内监管名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排查项目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项目要限期,并跟踪督查。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与“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结合起来,有抓手,有依据,有落实,有措施。

六、下一步举措

1、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督查。

2、将本次行动重点治理品种纳入监督抽检范畴,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查处一例立案一例,立案一例结案一例,查处率、结案率100%

3、督促各乡镇建立“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棵菜、四条鱼、蛋鸡、肉牛肉羊等专项监管名录。

4、联合我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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