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裕交办〔2023〕4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提高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护安2023”行动工作成效,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举措,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加强全区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市教育局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机制,没有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的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校车参照执行)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动态监控系统应该满足《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的规定,实行4G动态监控,选择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应该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标准要求。
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提升年行动方案》等规定,全区道路运输驾驶员通过网络教育平台落实岗前和安全教育再培训必须达到全覆盖,通过培训熟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安全风险隐患点、熟知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道路运输驾驶员(校车驾驶员参照执行)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互联网+”安全教育再培训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个学时。
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十个一律”严管措施》、《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事故剖析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事故镜鉴作用的通知》、《六安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护安2023”行动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半个小时内电话上报属地行业监管单位,1小时内文字上报,同时加强对事故最新情况的跟踪,做好事故信息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事故信息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属地行业监管单位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事故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剖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整改问题隐患、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并将书面整改材料报辖区行业监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治理能力,查找造成事故的隐患问题,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相关要求
营运车辆落实4G动态监控和驾驶员教育培训工作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按照要求在道路运输证申领和年度审验时进行监督把关属地运输所配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由属地运输所贯彻落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裕安大队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对把关不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局安办适时督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联系人:李成义,电话:13805647231。
六安市裕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