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6 信息来源:裕安区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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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裕安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预算共431.48万元,其中:皖财建[2022]1425号文提前下达裕安区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387.77万元,皖财建[2023]916号文下达裕安区清算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43.71万元。

下达的绩效目标是:1.发放农村客运经营者费改税补贴资金;2.支持城乡客运发展。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裕安区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实现的绩效目标如下:1.费改税补贴资金95.86万元,完成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客运经营者共21辆农班客车补贴资金发放;2.涨价补贴市县统筹资金335.62万元,实施城乡客运发展乡镇村交通综合运输服务示范站建设以及徐集至吴巷连接线公交车辅道建设工程。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通过《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皖财建[2022]142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916号)文件下达我区,并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中央下达裕安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总额431.48万元,已经支付95.85万元,预算执行率22.21%。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95.86万元已按程序全部发放给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客运经营者;市县统筹资金335.62万元尚未实现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2〕126号),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区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并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费改税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局农财中心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村客运经营者,市县统筹资金实施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节点及支付条件直接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费改税补贴资金完成了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客运经营者共21辆农班客车补贴资金发放;涨价补贴市县统筹资金,实施了城乡客运发展乡镇村交通综合运输服务示范站建设2处以及徐集至吴巷连接线公交车辅道建设工程。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下达补助裕安区农客车辆数21辆,实际发放补助21辆;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建设项目数量大于等于1处,实际实施了徐集至吴巷连接线项目公交车辅道建设工程以及2023年度乡镇村物流节点建设工程共2处。

2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规性为100%。

3)时效指标。

符合支付条件的前提下,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

4)成本指标。

补助成本能够有效控制,没有超过预算安排;补助资金已100%到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通过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发放补助资金,有效促进了裕安区农村客运保持良好的运营状况;通过实施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建设项目,为社会公众出行方便提供了合理保障。

2)社会效益。

通过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发放补助资金并实施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建设项目,提升了裕安区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3)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支持农村客运公交化发展,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以及中央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

4)可持续影响。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促进了裕安区经济社会稳定及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发放问券进行满意度调查,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并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的应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执行,并将在地方政府和部门网站中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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