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通报
裕交执函〔2021〕45号
行政处罚通报
各交警中队、各交通执法中队: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对2021年第二季度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开展督办整改的通知》,六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大队(以下简称裕安大队)与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联合印发了《关于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开展督办整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裕交执[2021]40号文件并于8月11日上午对裕安区四家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了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经检查发现有六安市永达物流有限公司、六安市福顺汽车运输车队、六安市东信物流有限公司三家运输企业未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上述三家运输企业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被处罚企业将落实整改情况上报至辖区执法中队和交警二大队。日前,相关企业已处罚完毕。
交警二大队和裕安大队将继续进行对辖区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开展常态化跟踪监督检查,杜绝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安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大队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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