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31 09:59 信息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尊敬的严俊君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
    现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且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十八条指出,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电梯维修资金筹集规则: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优先从维修资金列支;未缴存或资金不足的,由业主协商或属地政府协助筹措。区城管局将严格依据上述法规,指导业主与物业公司明确责任边界:对保修期内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义务;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由相关业主依法依规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但需维修的,协调属地政府介入,联合社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权责清晰。

    二、关于“完善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议
    目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已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考评等作出系统性规定,为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区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物业企业对标执行,并通过“双随机”检查、业主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关于“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建议
    裕安区已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将物业服务质量纳入考核体系,通过量化评分定期发布“红黑榜”,并向社会公示为企业选聘提供一定参考。被评为“红榜”的企业,优先推荐参与市级以上“示范小区”评选;对评为“黑榜”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对照问题,逐一整改。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城管局将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物业企业擅自撤离、拒不移交资料等行为,联合属地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对业主反映的电梯维修、公共收益不透明等问题,牵头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共同调查,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

    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协同、长效治理。区城管局将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报告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3277100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