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袁明伟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流动商贩的管理措施
1.为进一步规范流动摊点管理,解决流动摊贩长期占道经营、影响市民出行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裕安区城管局各属地中队联合属地政府,按照“堵疏结合,服务民生”的思路,利用广场、小街小巷、人行道、小区周边等公共空间,划定区域、地段设置了29处临时摊点群,22处便民点,约1000余个摊位,变“堵”为“疏”,给流动摊点“安家”,解决商户流动经营以及就业问题。
2.临时摊点群实行实行“三规定一登记”(规范时间、规定地点、规定人员,到属地中队进行备案登记),每户摊点须严格遵守《临时便民摊点群规范经营公约》,悬挂临时摊点群经营许可证和规范经营承诺书,亮证经营,安全、有序、卫生、规范经营,不得提前出摊或超时经营,自觉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保持摊点卫生达标,地面铺设防油毡等保护措施,防止油渍污染,自觉做到摊在地净、人走场清。
3.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农贸市场周边、“八纵八横”主干道、主要交通要道交叉口、社区(村居)门口不设置临时摊点群。
二、关于沿街店铺的规范管理
按照“五允许一坚持”措施,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允许开业及店庆活动开展占道促销(提前到属地中队备案),允许临街店铺适当越门经营,尤其是商超、药店、餐饮店等,不进行查处,做到人性化管理。
三、管理措施及要求
1.对话层面要畅通。一线执法队员将继续加强学习,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召开流动摊贩座谈会或“小板凳”会。
2.操作层面要温情。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做到“无备案不经营,无承诺不经营,无自治不经营”。要从设置点位的可行性、便民性和科学性,明确可以从事占道经营的路段、时段以及摊贩最大容量,引导摊贩集中规范经营;每个摊点群设摊点群长,建立微信群或QQ群,实行临时摊点自治管理,让经营户参与到管理中来,确保摊区自治有序,实现“市容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双提升。
3.强化监查管理。各属地中队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日常巡查,督促沿街商户规范经营,临时摊点群经营户严格按照经营时间进撤场;不得在经营期间大声叫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督促经营户保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同时,城管局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摊点群的管理情况和沿街市容市貌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协助市场监管部门。逐步推进准入资质认证工作,要求摊贩提供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与管理规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裕安区城管局将继续秉持精细化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此报告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3277100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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