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7月8日】

发布时间:2025-07-09 09:21 信息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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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
代表人
1 安徽昊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昊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9134************9R 甄*云 安徽昊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未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使用皖NB****智能环保渣土车装载长3米、宽2米、高2米,总体积12立方米的黄土,从裕安区城南镇金裕大道运输至和裕路与指封山路交口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警告,处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5 裕城管(联合)
罚决〔2025〕2号
2025-7-8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合计(万元)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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