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7月8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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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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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昊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安徽昊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9134************9R | 甄*云 | 安徽昊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未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使用皖NB****智能环保渣土车装载长3米、宽2米、高2米,总体积12立方米的黄土,从裕安区城南镇金裕大道运输至和裕路与指封山路交口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警告,处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0.5 | 裕城管(联合) 罚决〔2025〕2号 |
2025-7-8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
合计(万元)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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