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27 11:17 信息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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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积菊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故由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我局也将积极建议推动公管部门将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直接从事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专家评委,尽量避免挂靠外地高资质物业公司中标等现象,真正扶持六安本地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裕安区城管局为进一步宣传贯彻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提升物业从业人员业务,2024年多次组织街道办事处物业办负责人、社区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及公司业务骨干和法人代表参加培训会,通过培训学习,参会学员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认识,对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技术有了更深的了解,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拓宽了视野,增强了信心,为努力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高了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共同开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推深做实裕安区物业“常态化、精细化”培训动员工作大会,

三、根据《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裕安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城管局联合发文,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城区所有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进行摸排,年底前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职责,确保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当前裕安区城管局主要以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小区公示栏公示的形式,向广大业主推送与物业相关的政策和常识,帮助业主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自身享有的权益。下一步,区城管局会在原有基础上,对《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筛选,分批次向广大业主推送,提高业主物业服务方面的认知

五、当前我市执行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的标准。

六、建议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建设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从源头上杜绝因房屋质量问题,给后续物业管理带来不便。我们也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承接查验办法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合理建议等

特此报告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64-327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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