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5-01-20 17:17 信息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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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实施类别
1 城市公共厕所保洁和管理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裕安区环卫所 行政相对人 依申请类
2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价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规划、园林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裕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 依申请类
3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裕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 依申请类
4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裕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 依申请类
5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2.《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一、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和主要内容。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统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专业人员【统称“执(从)业人员”】。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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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裕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 依申请类
7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裕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 依申请类
8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七十二: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建立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平台,努力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模式。 办公室、各大队 行政相对人 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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