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裕安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起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经费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9 17:03 信息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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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初稿区城管局根据裕安区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各级文件精神起草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经认真研究讨论和审核及修改,形成《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裕安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2023年9月1日,区城管局通过0A征求了33家单位意见(含乡镇街道、高新区以及区直有关单位),共收到18家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其中11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26条,采纳9条,部分采纳9条,未采纳8条,7家单位无意见,15家单位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1日,通过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满未收到网络渠道反馈的公众意见。2023年10月11日,区城管局组织22家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5家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13条,采纳3条,未采纳10条,17家企业无意见。2023年12月6日,区城管局组织第一次书面征求意见未采纳、部分采纳意见的8家区直单位进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和再次征求意见,其中6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11条,采纳10条,未采纳1条,2家单位无意见。

2023年10月18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进行风险评估,对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讨论,经研究讨论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

3.合法性审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区司法局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相关意见全部采纳。

4.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文件附件2物业服务考核奖励和激励政策是依据《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规定,并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要求,准予通过审查。

5.经费审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区财政局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经费审核建议》,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奖励无预算资金来源,建议不作资金奖励规定。相关意见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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