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裕安区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内容 |
1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 裕安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方参建企业(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等) | 现场检查 | 100% | 一年六次 | 一、安全管理,主要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标志、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等。 二、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三、落地式脚手架,主要包括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拉杆、交底与验收、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脚手架材质、通道、卸料平台等。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防护、脚手架材质、通道。 五、悬挑式脚手,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脚手架材质等。 六、基坑支护,主要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等。 七、模板工程,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 作业环境等。 八、“三宝四口”防护,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通道口防护、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等。 九、施工用电,主要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 十、物料提升机,主要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处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等。 十一、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 十二、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十三、起重吊装,起重吊装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具体检查内容与标准详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37号)第四章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四条;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通知(建质规〔2024〕5号);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 |
2 |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 裕安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方参建企业(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等) | 现场检查 | 100% | 一年四次 |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全过程管控,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口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现场无明显扬尘、积尘。 二、施工现场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及拆除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 其它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围挡上部宜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喷雾装置, 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三、施法作业:施工现场应保证土方开挖湿作业,遇能产生扬尘的干燥土时必须边喷淋边进行开挖、回填或转运作业。 四、施工道路及堆场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硬化处理措施,尽量做到“永临结合”。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负责对待建场地裸露地面应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五、进出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场内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固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并填写台账。 具体检查内容与标准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520条、521条、522条、523条、524条、525条、526条。 |
3 |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查 | 六安市裕安区域内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各方参建企业(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等) | 现场检查 | 5% | 一年一次 | 主要包含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专项施工方案、检测报告等; 具体检查内容与标准详见: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2.《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76-2023;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1466-2023;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
4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查 | 六安市裕安区域内新墙材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一年一次 | 新型墙材企业工艺设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一)抽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 (三)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产品出厂的。 |
5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 | 六安市裕安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一年一次 | 是否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
6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 裕安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企业(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等) | 现场检查 | 100% | 一年二次 |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第十七条 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三)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四)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六)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七)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八)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九)消防电梯; (十)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四)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十五)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十六)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十七)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十八)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具体检查内容与标准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 |
7 | 城镇 燃气安全检查 |
区内燃气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33% | 一年一次 | 一、场站设施设备的检查内容 1.场站设施设备的检查。安全阀、气体报警器、压力容器、压力表、灭火器、充装秤等检定报告、合格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 2.燃气储罐监测装置及超限报警功能检查。查看燃气储罐,确认是否安装了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检查这些装置的显示屏是否正常工作,能否准确显示相应的参数; 3.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检查。依据图纸,在现场逐一检查设备和管道上是否安装了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检查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腐蚀或堵塞等情况。 4.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联锁保护装置检查。查看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检查是否设置了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如拉断阀等。确认联锁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与装卸用管和相关设备连接牢固。查看装卸用管的压力试验记录,确认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压力试验并记录完整。 5.燃气厂站内电气、仪表装置防爆性能检查。查看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仪表装置,检查其是否具有防爆标识Ex。确认防爆等级是否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所在区域的要求。确定燃气厂站内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范围,并明确各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 6.对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内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领导机构,完善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设施设备安全巡视检测、燃气质量检测、岗位操作、突发应急预案、安全宣传、燃气用户设施定期安检)是否成册并做好签字盖章手续;近期开展的重大隐患清单是否完成闭合整改销号。 二、人员培训检查。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在职人员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送气工等是否完成年度培训考核。 三、应急方案的编制及演练。对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内容,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内容。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8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检查 | 区内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2% | 一年一次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9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 | 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方参建企业 | 现场检查 | 2% | 一年一次 |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核查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检查企业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施工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工程行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存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违法行为。 2.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检查 检查注册建造师劳动合同、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等;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超资质担任项目经理、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检查 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等;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超资质担任总监、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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