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16:29 信息来源:裕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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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4131)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依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经摸底核实申报,2024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20户。有危改任务的乡镇要督促农户在4月底前开工建设,力争6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0.6万元。

、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选择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任务,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指导监督,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危房改造竣工后要组织开展初验,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复验

(二)加强建筑工匠培训。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要注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加大《农房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每户纸质档案须按照要求规范收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索要好处费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农房动态监测。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级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督促农户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对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对动态监测发现或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新增重点对象人员,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程序,及时纳入危房改造。

七)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宣传栏“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要着力纠治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请有关乡镇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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