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4-02-09 16:01 信息来源:裕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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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职责;研究拟本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村镇住房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市规划以外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承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和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区内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

(四)承担全区市规划区以外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五)承担全区市规划区以外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六)承担全区市规划区以外的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市规划区以外的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予以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和服务;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接收全部竣工档案资料,核发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依法对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八)负责区内涉及市规划区以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指导全区市规划区外市政公用事业规划。指导全区市规划区以外城镇供水(节水)及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工作;负责辖区内瓶装燃气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市规划区以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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