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9 16:53 信息来源:裕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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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8〕22号、《安徽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细则》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我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裕安区政府起草了该文件。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2、《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8〕22号

4、《安徽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细则》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

6、结合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际。

三、起草过程:

1、调研。到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调研。

2、起草初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020年3月13日住建局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人社局等6个单位征求意见,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

4、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相关专家参加的评估论证会,参会专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并予以吸收采纳,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5、合法性审查。对修改后的初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6、印发文件。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意见,对该实施意见完善后以区政府办文件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三个部分:一是实施目标,二是办法实施具体要求,三是保障措施。其中第二部分包括暂行办法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要求,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创新举措

借助当前物联网技术,运用科学化、常态化、信息化监管模式;特此结合我区建设施工情况,创建“农民工实名登记及工资监管平台”。

六、下一步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机制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

2、明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对“监管平台”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主动参与,努力构建信息互通、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严格考核奖惩。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积极支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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