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7 17:14 信息来源:裕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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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及预案体系

2    危险因素及风险分析

2.1  危险因素

2.2  风险分析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3.2  主要职责

3.3  工作原则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2  预警措施

4.3  预警支持系统

4.4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5.2  响应程序和内容

5.3  指挥和协调

5.4  信息发布

5.5  安全防护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6.2  应急终止程序

6.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7   信息报送与处理

7.1  报告时限与处理

7.2  报告方式与内容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2  总结备案

9   应急保障

9.1  资金保障

9.2  装备保障

9.3  通信保障

9.4  人力资源保障

9.5  应急能力检验

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2  奖励

11.3  责任追究

 

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序有效预防、处置住建系统的突发事件,参与政府应急抢险救灾行动,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住房城乡事业的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涉及住建系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及预案体系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住建系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预案体系包括:

(1)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涉及住建系统参与应急处置如防汛、森林火灾等专项预案。

2   危险因素及风险分析

2.1  危险因素

(1) 全区地域范围广、在建项目多,农民自建房屋监管薄弱,存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风险;

(2) 全区降雨量集中,存在洪涝灾害引发建筑工地临时性建筑倒塌风险; 

(3) 全区10个液化气站、4个燃气加注站,存在发生燃气火灾、泄漏事故风险;

(4) 住建领域存量“问题楼盘”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

2.2  风险分析

(1)质量安全事件。因施工规程、防护、工艺不到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坍塌,易发生人员伤亡;

(2)临时建筑倒塌事件。因台风、洪涝灾害等引起临建工程倒塌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

(3)火灾爆炸事件。燃气站、点因管理不善,易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

(4)其他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社会治安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洪涝灾害、群体性事件等。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分别负责分管领域应急处置任务,局属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建筑质量安全、火灾爆炸、防汛专项处置组(附件2),分别由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

3.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住建系统安全工作防范重点,落实各项安全部署;

(2)建立和完善住建系统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所属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部署开展防灾救灾应急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故类型,迅速启动相应预案;组织现场初期应急处置、监控与保护;组织人员疏散;协调救援设备和物资保障;协调相关力量、资源,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处置情况,报送相关信息;组织事故调查、善后等工作;

(4)完成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3.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应急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住建系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人员伤亡放到优先位置,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4)依法处置,灵活高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动。从有利于迅速展开处置突发事件出发,服从调度,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雷厉风行。特殊情况下,允许一线指挥员灵机处置意外事态;

(5)强化演练,提高素质。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针对可能担负的任务,制定各专业处置小组演练计划,落实演练内容,努力提高队伍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导致住建系统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  预警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即将发生时,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的安置;

(4)局相关应急处置专业小组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限制、隔离、封闭等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协调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4.3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库、专家决策辅助支持等档案资料;

(2)完善应急指挥通信建设,保持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实施机动指挥、靠前指挥。

4.4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内容:包括住建系统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政府指令,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及时发布、调整、解除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支援时,报区委、区政府请求协调支援。

(1)当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时,迅速上报区政府、应急办,根据指令,分别按级、级、级响应组织实施;

(2)当发生一般事件时,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级响应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区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5.2  响应程序和内容

5.2.1  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迅速启动局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指挥组,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迅速向区政府、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2.2  现场指挥

(1)及时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的各种决定;

(2)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协调调配救援力量和救灾资源的使用,尽一切力量抢救被困人员;

(3)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的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

(4)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采取措施阻止可能发生的失控情况;

(5)实施保护及补救措施和对事态的连续监测;

(6)组织专家成员研究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抢险抢救技术方案,对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范围、程度及影响,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7)组织专家成员提出对事故灾难处置、排险措施、技术方案及步骤的建议和对抢险救援人员、排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手段及措施的建议;

(8)组织专家成员提出对次生灾害的性质、强度、范围、时间以及需要撤离的人数等建议和需要支援的人力、物力等建议。

5.2.3  现场抢救

(1)勘察事故灾难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2)协调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

5.2.4  综合保障

(1)迅速协调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2)负责抢险救援等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食宿安排,提供抢险救援等必须的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3)迅速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协调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3  指挥和协调

5.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区住建局接到报告(指令)后,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问题发生。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情况。

5.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立即启动相关处置程序进行应急处置,并成立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抽调专家成员,参与现场指挥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灾害现场情况,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数量及安置措施;

(6)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4  信息发布

(1)由政府组织信息发布;

(2)根据政府指令或授权,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5.5  安全防护

5.5.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

5.5.2  受灾群众安全防护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路线、地域及方法,组织群众安全疏散;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存在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民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6.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组提出申请;

(2)经与专家成员讨论并同意,上报区政府批准;

(3)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救援队伍下达终止指令。

6.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起草突发事件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属地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应急预案;

(5)做好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器材维护、保养、补充,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  信息报送与处理

7.1  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于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应分别在2小时、4小时之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7.2  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2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工程设施受损状况、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险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按照《裕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包括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程的抢修、恢复;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征用救援物资的补偿等事项。

8.2  总结备案

应急行动结束后,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并向区政府、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题报告。

9  应急保障

9.1  资金保障

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2  装备保障

根据处置住建系统突发事件需要,适当购置相关器材,加强装备保障储备。充分依托相关企业储备的装备,做好抢险应急资源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数据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为协调、征用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9.3  人力资源保障

(1)利用局现有专业技术力量,并依托相关专家组成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指导和监督各被监管单位抢险队伍的培训、演练,形成由局和各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体系,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疏散等处置工作;

(3)建立与公安、消防、水利、环保、应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协作机制,为应急处置提供力量支持。

9.4  应急能力检验

建立针对应急工作特点的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做到信息报送有规定,应急启动有程序,应急处置有预案,岗位责任有分工,事后总结有要求。

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局属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行业抢险救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按照《裕安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各类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或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11.2  奖励

在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处置突发事件有较大贡献,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11.3  责任追究

在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政务处分: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事件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行为对处置突发事件造成危害的。

附件1.裕安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2.裕安区住建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相关事故处置专项预案

 

 

 

 

 

 

 

 

 

 

 

 

 

 

 

 

 

 

 

 

 

 

 

附件2        

裕安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及各专业处置组名单

 

一、  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

  长:张富恩

副组长:王景成、孙江淮、周钧、张  磊、李  黎

  员:杜安福、张  莉、缪缓缓、杨家玉、翟琰琰、戴劲松、刘  琼、黄继玮、许志欢、胡  刚、     戴洲生、余晓东、桂  敏、田  俊

联络协调员:杜安福

二、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

  长:周  钧

副组长:  勇

  员:许  伟、时阿莉、贾  红、柳立松、杨  波、陈  智

联络协调员:许  伟

三、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组

  长:  黎

副组长:翟琰琰

  员:殷海星、杨友峰、朱启刚

联络协调员:殷海星

四、  森林防火、防汛应急处置组

     组  长:张富恩

副组长:王景成、孙江淮、周钧、张  磊、李  黎

第一分队:杜安福(队长)、戴劲松、许志欢、杨  炜、胡刚、戴洲生、杨晓风、柳立松、陈  勇、余晓东、田  俊、刘槊辉、吴国斌

联络协调员:田  俊

第二分队:张学连(队长)、许  伟、杨家玉、石允龙、杨  波、陈  智、刘  涛、殷海星、贾  红、王啸、李锡森

联络协调员:石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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