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裕安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环委办[2023]22号
各乡镇街、高新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调度会精神,区环委办制定了《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裕安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 德
联系电话:3301519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 理办法六安市实施方案》(六环委办〔2023〕4 号),进一步规范 和加强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形成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问题的工作机制,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现机制职责分工
(一)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以下简称区环委会) 负责统 筹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本 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区环委 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环委办) 负责排查部署、整改调度、进展 通报、组织考核等日常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 区环委办每月底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区 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本月调研督导建议,每季度首月初向其 他包保领导报送调研督导提示函,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明查 暗访。
(三) 区直有关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及时提醒区政府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经常性 开展明查暗访。
( 四) 各乡镇街、高新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应当建立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排查发现机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 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总体要求,常态化对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大 起底”、对“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 看”,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确定问题中心坐标点位。排查发现 的问题实行分级管理。
1.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引发舆 情关注、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跨区域整改、涉及工程性措施和管 理性措施以及整改时限超过 6 个月的问题,纳入“市级清单”进 行管理。
2.对环境危害较小、短期内 ( 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可以完成 整改的问题,纳入“区级清单”进行管理。
3.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 (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要立即组织 整改,纳入“立行立改类清单”进行管理。
(五) 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按要求分类报送。
1.各乡镇街、高新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动态更新各类清单。
2.各乡镇街、高新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前,将排 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纳入“市级清单”“区级清单”“立行立改类清 单”进行管理的问题书面上报至区环委办。
3.“市级清单”问题由区环委办组织区直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后,次月 5 日前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4.“区级清单”和“立行立改类清单”整改台账由区环委办 于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 区环委办按季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排查发现和整改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暗查暗访暗拍和 通报。
二、整改机制职责分工
(一) 各乡镇街、高新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报送排查发现问题 时,应当同步报送“问题、措施、 目标、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 位、完成时限”六项清单。其中:
1.措施清单和目标清单制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划目标要求,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 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制定。
2.时限清单制定应当明确完成整改措施 (含工程措施和管理 措施)、举一反三 (如涉及) 、申请验收、完成销号四个工作时限。 制定时应充分考虑整改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能立即解决的,立 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稳步推进、限时整改。
3.整改实施主体清单制定应当明确主体责任单位,验收单位 清单应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其中,“区级清单”和“立行立改清单” 问题原则上由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需要跨地区、跨部 门联动整改的问题,应该建立整改联动机制,明确牵头整改单位, 一体推进整改落实。
(二)各整改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应于每月 20 日前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更新并上报区环委办。
(三) 区环委办根据整改调度情况,采用通报、提示、督办、 警示、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推动:
1.原则上每月对全区“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 况进行通报,年底加密通报频次。
2.原则上每季度首月对要求本季度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提 示。
3.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进行督办, 重点问题移送区委督查办和区纪委监委进行专项督办。
4.对临近整改时限,且整改进度不理想,存在逾期风险的问 题进行警示, 同时报区委、区政府。
5.对通报、提示、督办、警示后仍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 提请区环委会负责同志约谈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向 社会公开。
(四) 完成整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 当及时申请验收销号。验收销号范围、方法、程序、标准等另行 规定。
(五) 区环委办按照《六安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 核暂行办法》及有关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高新区和区直有关 单位进行考核。区委督查办根据考核结果按权重进行折算,纳入 区委综合考核、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 考核,并依照规定进行运用。
三、激励情形及职责分工
( 一) 对主动排查发现和整改问题成效明显,符合《安徽省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激励条件的,各 乡镇街、高新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应向区环委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 区环委办根据各地各部门申请,会同区委组织部、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初审,形成认 定建议。对初审符合激励条件的,由区环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向省、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做好后续评先评优推 荐和嘉奖、记功报批实施等相关工作。
四、惩戒情形及职责分工
( 一) 除符合《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 管理办法》(皖办发〔2023〕14 号) 惩戒情形外,对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 中央及省级、市级层面组织开展的督察、检查中交 办的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因排查发现不力未纳入市级、区级、 立行立改三级清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提出问责建 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
(二) 已明确完成整改措施 (含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举一 反三 (如涉及) 、申请验收、完成销号四个工作时限交办的中央及 省级、市级、区级层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因工作原因导致超期, 应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1.对临近整改措施时限和验收销号时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提前一个月),由区环委办对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提示,对其中剩余工程量较大、按期完成有难度的, 由区环委办负责同志给予重点提醒谈话。
2.对超过整改时限和验收销号时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 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进行约谈,并以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进行 通报。
3.对超过整改验收时限并影响省对市级、市对区级考核的, 除按有关规定责任倒查外,对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依据 《六安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及有关考核 办法在年度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中予以扣分。
(三) 对需要责任倒查的问题,根据问题来源分别以六安市 裕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者中央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六安 市裕安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成立调查组,启动调查工作。 调查组负责查清事实,厘清相关属地、部门和人员责任,提出问 责建议,并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或区委组织部,依规 依纪依法实施追责问责。
( 四) 区环委办牵头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健全生态环 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会商制度,及时开展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 交、调查问责结果反馈等工作,共同推动会商事宜落实。
(五)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相关属地和部门开展党政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督导督察,重点督导督 察问责工作开展、问责机制运行、问责效果和问责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区委宣传部负责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宣传曝光机制, 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七) 区检察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依法进 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附件:裕安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裕安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 |
措施 |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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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单位 (整改主体) |
监管责任单位 (验收单位) |
问题所在地中心 经纬度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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