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先民解读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0 09:48 信息来源: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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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37 号)等文件工作部署,我市结合实际,将原阶段性的“六个专项行动”修改为常态开展的“七个专项行动”。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七个专项行动”从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入手,紧紧围绕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最为突出的扬尘治理、散煤治理、高排放机动车整治、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餐饮油烟治理、 “散乱污”企业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七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短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初稿,2022年2月24日和3月16日先后两次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挂网征求各单位意见。在广泛吸纳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对草案进行完善。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对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散煤、高排放机动车、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散乱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行专项治理。从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

五、主要内容

“七个专项行动”分别为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六安市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六安市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六安市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六安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六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六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扬尘防治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以“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房屋拆迁工地现场扬尘整治”、“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城市道路扬尘防控”“城市裸露土地绿化”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同时《方案》明确了各组织机关在此次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的责任划分,对污染问题处理标准进行了规范化标注。

六安市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全面取缔市、县城区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基于“加快燃煤锅炉窑炉淘汰整治”“加强煤炭储存场地管理”“推进商业、公共机构和城镇居民散煤替代”“取缔市县城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严格煤炭市场及质量管理”工作措施,细化执行责任单位,将六安市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检查标准落到实处。

六安市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重点整治黄标车、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柴油货车等冒黑烟的高排放机动车。将“严格注册登记和注销报废管理”“严格检验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营运管理和经营行为”“鼓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严格通行管理”作为工作重心。

六安市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有害物质、垃圾和落叶等行为,对污染严重、无经营场地(无固定门店)的炭火烧烤进行取缔。方案指出该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露天焚烧整治”和“露天烧烤治理”,要确保烧烤摊点入户经营并且规范使用环保无油烟净化设备。

六安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坚持核心工作原则,对市、县区主城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主要任务包括了“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和“推动地方法规和制度建设”

六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基于“属地排查整治,市级指导检查”的方式,开展各类“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要求明确散乱污企业范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 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排查整治。

六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将“梳理确定治理项目”“重点推进源头削减”“推动实施工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加强非工业源VOCs排放治理”“组织VOCs联合执法行动”“开展VOCs污染治理专题宣传”作为工作中心,实现VOCs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年度优良天数比例目标。

六、创新举措

(一)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纳入专项行动方案。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六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纳入“七个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和单位开展全面自检,推动VOCs排放量下降,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年度优良天数比例目标。

(二)并将原阶段性工作修订为长期坚持的工作。原“六个专项行动”于2019年印发,工作成效明显,但均为阶段性工作,先将专项行动方案全部修改为长期性工作,持续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改善。

七、保障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组织领导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各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是要推进信息公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成果信息。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要根据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细化整治措施,全面依法开展整治工作。针对部分问题,有关部门还需要组织联合执法,实行包责任制,建立县区、街道(乡镇)、社居委三级监管体系,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直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加强督察知道作用,完善联动机制,形成专项行动系统整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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