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防汛抗旱环境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30 08:56 信息来源: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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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防汛抗旱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水环境和饮用水质量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1.2.4 《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1.2.5 《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6 《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

1.2.7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防汛抗旱环境应急预案》。

1.2.8 《六安市裕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9 其它有关水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处置,以及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

2 组织机构

2.1 组织机构职责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设立防汛抗旱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防汛抗旱环境应急任务。

2.2 防汛抗旱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徐祖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忠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礼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福利  总工程师

汪  超  党组成员、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生态环境工作站站长

朱严旗  党组成员、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大队长

成  员:戴  玲  副总工程师

黄传荣  办公室主任

李  德  综合法规股股长

赵  辉  空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股长

杨丽丽  水生态环境股股长

赵德坤  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股长

王谋祥  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股长

胡  凯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吴  伟  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

工作站综合室主任

汪  洋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裕安区大队副大队长

蔡勇军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裕安区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应急先遣组、应急监测组、水生态环境监管组、城区应急组、固废处置组和综合保障组。

2.2.1 综合办公室

组长:岳福利

组员:戴玲、黄传荣、李德、杨丽丽、赵德坤、王谋祥、胡凯、吴伟、汪洋、蔡勇军

负责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区防办、水利局、应急局等部门联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上传下达;负责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2.2 应急先遣组

组长:朱严旗

成员:汪洋、蔡勇军、王世波、陈道宁、张朝平、钱言运

接到水旱灾害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后,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应急监测组

组长:胡凯

成员:杨丽丽、王勇、吴锐、朱翔、张静、刘磊、彭娟

负责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上级及时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上报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水生态环境监管组

组长:杨忠好

成员:杨丽丽、许帅、刘莉

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5 城区应急组

组长:汪超

组员:吴伟、杨洋、杨君君、程磊

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环境应急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2.6 固废处置组

组长:唐健

组员:赵德坤、冯林、匡广宝、夏堃、张伟、方祖苗

负责灾后固废处置工作;负责灾后地下水监管工作;协助灾后垃圾处置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2.7 综合保障组

组长:何礼红

组员:黄传荣、蒋小雨、周刚、张俐

负责应急日常保障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 应急响应与措施

3.1 应急响应

六安市裕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即刻响应,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措施

3.2.1 接到响应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应急先遣组赶赴现场,应急先遣组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监测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赶赴现场,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点采样监测。

3.2.2 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六安市裕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2.3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急领导小组责令污染源单位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立即配合、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

3.2.4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先遣组立即提出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件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属地政府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

3.2.5 初步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群众代表、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3.2.6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各组将处置环境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牵头对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应急领导小组最后进行工作总结,并安排对周边环境予以一定时间内的监控。

3.2.7 超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3.3 响应终止

六安市裕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响应终止信息,本预案遂即终止响应。

3.4 后期处置

3.4.1 善后工作。做好灾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保障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

3.4.2 生态补偿。根据灾区生态损失评估,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按程序上报批准执行。

3.5 信息报告及发布

3.5.1 信息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情况。

3.5.2 信息报送。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六安市裕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3.5.3 信息发布。由六安市裕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3.6 总结评估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防汛抗旱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针对防汛抗旱环境应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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