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裕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5:48 信息来源: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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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全区农村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结合近期六安市水源地保护专项审计组反馈问题,决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全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梳理问题清单,制订整治方案。到2022年6月底,全区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基本完成整治。

二、工作安排

(一)2022年4月1日前完成问题排查。各乡镇、高新区本地区乡镇或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及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重点排查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牌是否按规范设立、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及保护区范围内污水直排、种养殖、垂钓、洗衣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情况,建立问题、标准、责任、时限“四项清单”,并于2022年4月2日前,将清单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环委会办公室。

(二)2022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四项清单”的整治标准,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及周边环境风险整治。可以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因涉及工程性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方案,加快推进,确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涉及区直相关部门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配合,涉及市直或省直部门的由对应区直部门负责联系对接,无对应区直部门的,由区政府办负责联系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全面科学整治。按照“一源一策”原则,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标准,科学制订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涉及工程建设等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逐一分阶段制定整治措施,明确各阶段整治目标,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三)加强巡查制度管理建设。各地要结合河长制,制定农村水源地日常保护巡查管理制度,要实现区级季巡查、乡镇月巡查、村级周巡查。

附: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清单.xls

联系人:刘莉  区生态环境分局1403办公室

联系电话:3235515

六安市裕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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