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改建工程施工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09 10:05 信息来源: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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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审〔202037

 

 

 

 

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   

你局报来的《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改建工程施工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石婆店镇骆家庵村,占地面积为21.372亩,主要建设石料加工堆放、混凝土搅拌、临时工棚等基础设施,购置搅拌设备生产线1条,建筑石料加工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该项目生产混凝土,是用于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改建工程,项目性质为改建工程配套项目。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在施工场地及周围焚烧建筑废弃物。

(二)规范施工场地、料场管理,禁止在场界外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停放施工机械。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建筑垃圾,做到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及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沙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按《报告表》中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治理。生产车间全封闭,设备、原料、产品均置于生产车间内,粉料入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输送、计量、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防尘布覆盖、室内自然沉降后;砂石堆场扬尘经水雾喷淋设施处理,同时采用防尘布覆盖。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带水筛分;皮带输送工序采取密闭输送;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降低卸料高度减少扬尘。厂区道路和车间内地面硬化,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项目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合理调整布局,并积极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混凝土废渣,不合格砂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三级沉淀池产生沉渣、沉砂池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淤泥、不合格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七)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应积极做好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工作,确保该地块的使用功能不下降。

(八)厂区合理绿化,并做到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环保验收。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中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0430

 

 

 

 

 

 

 

抄送: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中队

六安市裕安区环境保护局                2020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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