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4-10-20 10:55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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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

②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③《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四、申报地点

六安市裕安区区政府后楼424办公室

五、申领程序

申请人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或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提交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参保所属地人社部门网上校验通过后,电话反馈通知申请人持相关信息资料到所属地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现场验证,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六、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验证

①登录阳光就业网办系统,查验申请人申请状态;

②核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卡等材料原件,拍照存档;

③登录劳动合同备案系统,查验劳动合同签订信息,截图存档;

④登录社保系统,查验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截图存档;

⑤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栏,查验小微企业信息,截图存档;

⑥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小微企业数据库比对,是否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截图存档;

⑦上述信息查验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在《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签注受理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材料,并按上述要求逐项查验申请人信息。查验不符合条件的,现场退回并告知原因;查验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等待审核、审批结果。于当日下班前,将查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对应的经办业务科室。

2.后台审批

①预审。经办机构业务科室对照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条件的,登录系统退件,并告知退件原因;预审符合条件的,登录系统预审通过,按月将申请材料报局行政科室审核。

②审核。局行政科室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登录系统退件,并告知退件原因;审核符合条件的,登录系统审核通过,并提交财政部门审批。

③审批。财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登录系统退件,并告知退件原因;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系统审批通过,拨付资金。

3.资金拨付

经办机构根据审批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业务,经预审、审核、审批合格后,按月兑付补贴,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申请网址: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

经办电话:0564-33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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