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公示(2024.01.22)

发布时间:2024-01-22 16:34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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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在裕安区参保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截至2024229日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123日至127日),请于131日前完成皖事通自助认证或到就近社区完成认证,逾期将暂停发放待遇。暂停待遇后完成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附件: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过十二个月人员名单。

 

裕安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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