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4-04-03 17:01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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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4)、《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164号)  

2.政策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

3.补贴标准:①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实际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费用(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补贴②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4.申请条件: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申请材料:(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2).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表。

6.办理流程:(1)、经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申请并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看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反馈原因,符合条件的反馈用人单位及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待材料提交以后,及时审查,并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

3)、人社局审核后,不合格的系统反馈原因,合格的,按季将岗位补贴资金分别支付至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7.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裕安区就业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0.咨询电话:0564-3313213

11.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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