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4-04-03 17:00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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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政策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申请条件: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申请材料:该事项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

5.办理流程:1、申请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区政务中心人社局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2、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员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信息齐全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反馈申请人原因或通知申请人补全信息;3、区就业中心对申请人信息进一步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办反馈办理结果。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裕安区齐云西路743号就业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9.咨询电话:0564-3313213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1)、《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3)、《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58号)  

2.政策对象: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3.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4.申请条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5.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复印件、上年度个人缴费明细

6.办理流程:(1)、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每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公布后,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注册,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社区(村);

2)、社区(村)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七个工作日向户口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街道进入系统初审汇总后提交到各县区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

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区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采用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7.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基层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人社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10.咨询电话:0564-3313213

11.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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