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3 17:07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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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文件依据:国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财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24号)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政策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符合申请条件,均可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及实际经营状况核定)

申请条件: 

1.创业经营的项目应不属于国家限制行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2.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措施(自然人保证或不动产抵押)。

申请材料:

1.申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

3.行业许可证明(非必要);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书(自有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5.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月以上经营购销结算清单或银行流水;

6.申贷人身份证(原件)、申贷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7.申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8.申贷人及配偶结婚证(双方)或离婚证(本人);

9.采用自然人担保: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担保人收入证明(银行制式);担保人个人征信报告

10.采用不动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产权证;

11.银行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网办

1.登录网站,了解所需材料:符合对象且满足条件的申贷人通过六安市“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平台(www.lahyhg.com)选择“创业担保贷款”,跳转进入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入口界面进行登录(注意:无登录账号的情况下,点击界面中“注册”按钮先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已有账号的可以直接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阅读“办理须知”,了解所需申请材料。

2. 线上申请,选择承办银行:勾选“本人已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请信息(部分信息通过省就业、省社保、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数据协同获取,无需人工输入)。在选填“贷款银行名称”时选择距离经营场所较近的经许可的承办银行,填写完成后勾选“本人承诺--”,点击“暂存申报信息”或“提交”(点击“暂存申报信息”的,可以再次进入申报页面修改申报信息)。

3.等待审核,备齐材料上传:提交申请后,承办银行会与您联系,请按清单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网点接受资格初审并上传材料(期间,银行还会入户进行贷前调查),提交人社部门审核。

4.落实担保,签订合同放贷:承办银行初审资格、核对征信并入户调查后经人社部门复审通过,会要求您落实担保措施、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按照评判确定的实际额度审批放贷。

办理时限:提交银行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对接联系;提交人社端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

办理地点:网络端申请办理,也可前往附近承办行网点办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咨询电话:0564-3301807  监督电话:0564-332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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