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4-04-03 09:22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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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范围:①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⑦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受理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乡劳动者或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劳动者,可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就业要求”依据个人申请;“处于无业状态”依据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4.申请材料:该事项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

5.办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申请办理。①申请人通过网络或窗口向区就业中心提出失业登记申请;②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人信息,通过比对用工备案及社保系统,核实失业人员情况;③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审核办结并反馈结果。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7.办理地点(方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753号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人社综合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9.咨询电话:0564-3920361  0564-33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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