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查前公示)
财监〔2025〕5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5〕5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代理记账企业联合检查
根据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区财政局抽取六安市百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会计代理记账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合法有效性、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执业质量等。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5年8月底结束。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区财政局监督股牵头,联合各有关股室和局属二级单位,抽取六安市裕安自来水厂和六安市裕安区慈善协会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完成上述检查任务同时,另抽取4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附后)。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检查收入、资产增减、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25年8月底结束。
三、 “小金库”专项检查
对上述抽查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25年8月底结束。
四、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财务管理相关资料,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及延伸至相关单位。
五、检查组工作人员
由区财政局抽调人员实施检查。
联系人:丁汉卿(056****01858)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提供现场检查所需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提高检查水平,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检查组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3.2025年度检查单位及分组名单
4.财政检查通知书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 |
数量 (户/人)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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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检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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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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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聘用专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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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检查单位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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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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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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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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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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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处理处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和责任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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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处理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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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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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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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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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处理处罚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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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罚款(人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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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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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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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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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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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警告(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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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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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事务所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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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及罚款(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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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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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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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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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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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警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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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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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证书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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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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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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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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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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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警告(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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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从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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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及罚款(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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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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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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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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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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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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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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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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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示公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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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前公示检查名单的财政部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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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本级检查名单是否公示(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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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前公示被查单位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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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后公告的财政部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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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本级检查结果是否公告(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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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后公告被查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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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开企业及公司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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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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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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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资产评估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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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处罚的统计以已生效的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为准。
2.为避免重复统计,若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同时作出两项以上的行政处罚,每类行政处罚的数据都要填报。例如:对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暂停执业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暂停执业”数量栏填写“1”,“没收及罚款”栏数量栏填写“1”。
3.“处理处罚单位和责任人情况”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作出的处理处罚。
附件2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3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2025年度检查单位及分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
1 |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
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六楼 |
孙** |
330**93 |
检查组:丁汉卿 万昕瑜 联系电话:3301858 |
2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六安市裕安区政府五楼 |
任** |
3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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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委员会办公室 |
六安市裕安区行政中心八楼 |
关* |
3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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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共产党六安市裕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裕安区信访局对面原区农委大楼) |
张** |
33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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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六安市裕安区慈善协会 |
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六楼 |
陈** |
33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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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安市裕安自来水厂 |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土门店村 |
汪** |
153****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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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安市百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振兴金融大厦1701、1702室 |
田** |
153****4372 |
附件4
财政检查通知书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5〕597号)及《裕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5号)统一部署,我局决定自 2025年8月1日开始,针对你单位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会计代理记账企业联合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小金库”专项检查监督事项集中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和其他事
项。
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 联系电话:056****01858
成 员:
年 月 日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