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裕安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汇总)
裕安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市残联《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2025〕1号) | 持证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省级800元,区级配套200元,合计1000元 | 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乡镇街初审,区残联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5月30日前 | 裕安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0564—3236879 | |||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学生资助项目 |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 号)、《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 号)文件 | 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中等(含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1、入学前户籍为本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一)全日制在校残疾中专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 (二)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三)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
区级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0月31日前 |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0564-3236879 | ||||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市残联《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六市残联办〔2020〕14号)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及家庭 | 按照六市残联办〔2020〕14号文件规定标准实行 | 村、镇、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0月31日前 |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0564-3236879 | ||||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肢体(下肢)残疾人 | 260元/年 | 260元/年 | 区级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0月31日前 |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0564-3236879 | |||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 贫困智力、精神和重残评定补贴 |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厅函〔2021〕304号 |
贫困智力、精神和重残评定补贴 | 150元/人 | 150元/人 | 区级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就业服务所,0564—3230020 | ||||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六安市2025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25〕8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 3500元/人 | 村、镇、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1月30日前 |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0564-3236879 | ||||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皖教秘助〔2023〕24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裕教体财〔2023〕11号) |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学校(班级)宣传发动→学生申报(上报申请资料)→班级初步评议→学校评议小组核实→校内公示→报区教体局、财政局审核→汇总上报农财局打卡 | 裕安区户籍在校生通过“一卡通”发放,裕安区外户籍在校生通过农行代发户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财务审计股,0564-3235052 | |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2021年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生。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3236364 | |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2021年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平均每年2000元/生,可以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4-3236364 | |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1052号) |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学生 | 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每年1000元/人 | 幼儿家长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园内公示→报乡镇中心校初审→报区教体局审核→汇总上报农财局打卡 | 裕安区户籍在校生通过“一卡通”发放,裕安区外户籍在校生通过农行代发户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幼教中心,0564-3358692 | ||
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 独山镇、石婆店镇、西河口乡、青山乡、石板冲乡、裕安区国有林木良种场 | 国家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助资金为16元/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补助资金为10元/亩 | 省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助资金为20元/亩,省级公益林国有补助资金为15元/亩 | 国家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助资金为16元/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补助资金为10元/亩;省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助资金为20元/亩,省级公益林国有补助资金为15元/亩 | 明确管护目标、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乡镇检查验收合格后,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清册,区林业局审核并反馈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一卡通平台造册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上传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个人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集体补助打至集体公益林管护村。 | 按年发放,12月31日前 | 林业林政股0564-3966638 | ||
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78号);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5〕1号)。 | 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 | 管护补助资金为8000元/人,简易装备和意外保险结合实际,根据本地财力多渠道筹集。 | 乡镇发布公告、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集体考察、张榜公示、聘用、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考核合格后乡镇上报,区林业局审核并反馈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一卡通平台造册上报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林业局上传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 管护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简易装备和意外保险支付给相应公司。 | 一年两次打卡,6月和12月各一次 | 林业林政股0564-3966638 | ||||
裕安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 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裕政秘〔2024〕182号) | 纳入特困人员范围的城乡居民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 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938元/人/月 | 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938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核审批-区民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302757 | ||
裕安区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 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裕政秘〔2024〕182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 元/人/月。各县区按照“农村人均低 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 75%”的要求落实。 |
城市低保:A类855元/人/月、B类624元/人/月、C类420元/人/月,农村低保:A类807元/人/月、B类587元/人/月、C类3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核审批-区民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302757 | ||
裕安区民政局 | 照料护理补贴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 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裕政秘〔2024〕182号) | 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76元/人/月、386元/人/月、58元/人/月。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76元/人/月、386元/人/月、58元/人/月。 |
对在册保障的分散特困人员由村、居安排专人照料护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302757 | |||
裕安区民政局 | 电费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由乡镇按每月在册保障对象花名册上报-区民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302757 | |||
裕安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各县(区)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 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302757 | ||
裕安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六民务〔2025〕1 号) | 指具有裕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稳定脱贫户除外)。 | 不低于94元/人/月 | 不低于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302753 | ||
裕安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六民务〔2025〕1 号) | 指具有裕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不低于94元/人/月 | 不低于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302753 | ||
裕安区民政局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慈儿〔2025〕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54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不低于1213/人/月 | 1213/人/月 |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审批,民政局监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302753 | |
裕安区民政局 | 重症精神病人监护补贴 | 关于印发《裕安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方案》的通知(裕综治办(2016)26号) | 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风险类评估在3级(含)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 | 2400元/人/年 | 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乡镇街初审,区综治办审核审批,民政局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302753 | ||||
裕安区民政局 | 民政定补 |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 我市精简下放退职职工 | 600元 |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养老股,0564-3302754 | ||||
裕安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裕政办〔2023〕21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45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45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老龄事业发展中心,0564-3302780 |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涉及土地流转按合同明确约定执行)。 | 各县(区)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标准统一。 | 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全区统一亩均补贴标准 | 各乡镇、街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公示与核实工作,再根据补贴标准造册上传,区财政局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每年6月底前 | 0564-3236681 |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原则上不超过购机总价的30%。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拨款到组织账户。 |
购机者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限时办理。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0564-3236681 |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关于下达裕安区2025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裕农工组〔2024〕33号) | 产业到户项目资金补贴对象为全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有发展特色种养业资源条件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脱贫户中的低保家庭及特困供养户(已标注“稳定脱贫户”的除外)。未实际发展产业或代养、寄养,不得享受产业到户项目资金补贴。 | 按照发展规模奖补,奖补400-5000元 | 户申请、村研究、乡镇审核、区级审批、乡镇初验、终验,区级抽查,拨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 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 0564-323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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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财农〔2018〕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11号)、《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5]437号) | 稻谷生产者补贴: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于流转土地,安合同协议执行。 |
依据当年安排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及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 各乡镇、街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公示与核实工作,再根据补贴标准造册上传,区财政局打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每年八月底前发放完成 | 综合业务股,0564-3236681 |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 号) 关于印发2024 年裕安区耕地轮作(稻油)和扩种油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农综函〔2024〕8号 ) | 本区范围内在2024年耕地轮作(稻油)项目实施者,具体包括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等 | 120元/亩 | 按照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项目验收结果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 120 元 | 乡镇审核自验,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文件要求 | 综合业务股,0564-3236681 |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 号)、《关于印发2024 年裕安区耕地轮作(稻油)和扩种油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农综函〔2024〕8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 | 本区范围内2024年扩种油菜项目实施者,具体包括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等 | 120元/亩 | 按照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项目验收结果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 120 元 | 乡镇审核自验,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文件要求 | 综合业务股,0564-3236681 |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号) | 项目资金全部补贴至符合地方资金补助条件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一年享受一季补贴)。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杂粮包括高粱、荞麦、绿豆、马铃薯、甘薯等)生产,单季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且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其他各类种植主体的实际种田者。 | 按照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测算全区统一亩均补贴标准。 | 按照“主体申报、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复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上报,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文件要求 | 综合业务股,0564-3236681 |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増”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 | 本区范围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者,具体包括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等 | 150元/亩 | 50元/亩 | 争取50元/亩 | 乡镇审核自验,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文件要求 | 综合业务股,0564-3236681 | ||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 《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 | 区范围内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3亩;男:60周岁,女:55周岁 | 280元/月 | 达龄人员村镇两级派人申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区城乡居保中心,0564-3236078 | ||||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六安市裕安区就业帮扶衔接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裕就办〔2022〕6号) | 脱贫人口于2024年外出至安徽省外务工就业的人员 | 不高于500元/人 | 由贫困劳动者填写《裕安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村委会初审证明、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到贫困户账户,发放后将花名册报区就业中心备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0564-3313213 | ||||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帮扶车间个人就业补助 | 六安市裕安区就业帮扶衔接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裕就办〔2022〕6号) | 脱贫人口在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 300元/月 | 由贫困劳动者填写《裕安区就业帮扶车间个人就业补助申请表》,村委会初审证明、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到贫困户账户,发放后将花名册报区就业中心备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0564-3313213 | ||||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技能培训 |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 |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 培训期间,政府向参训人员发放每人每天24元的交通补助和36元的伙食补助。 | 培训结束且考试合格后,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在培训结业后,待相关资料审批通过,即进行发放。 |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0564-3235576 | ||||
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 | 关于调整部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文 | 三属、伤残人员、60周岁烈士子。 | (退役军人部发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文 | 按照(退役军人部发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文执行。 | 本人申请、区初审、上级市省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26日前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0564-3302755 | |||
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文 | 在乡复员军人、两参、病退、60周岁退伍军人。 | (退役军人部发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文 | 按照(退役军人部发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文执行。 | 本人申请、区初审、上级市省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26日前 | 0564-3302755 | |||
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优待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本人申请、区初审、上级市省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7月26日、12月26日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0564-3302755 | ||||
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二次报销补贴 |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裕安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三属、烈士子、两参人员、和带病回乡人员给与医疗二次给与补助。 | 按文件比例报销 | 本人申请、区初审、上级市省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26日、12月26日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0564-3302755 | ||||
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关爱帮扶 | 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 13号)、皖民生办〔2024〕1 号关于印发《裕安区做好在农村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退役军人〔2019〕35号) | 1、红军失散人员2、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在乡复员军人;3、烈军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4、老年烈士子女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5、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退役军人。 | 500-5000元 | 本人申请、区初审、上级市省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5月26日、11月26日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0564-3302755 | ||||
裕安区组织部 | 村干部报酬 |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组通字 〔2022〕34号) | 村干部(含振兴专干和后备干部) | 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兑现;实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左右标准兑现。 | 乡镇造册-区委组织部审批-区财政局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区委组织部农组股0564-3301871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裕政办秘〔2017〕209号)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到人) | 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伤残家庭7440元/人/年 | 6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印发《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及奖励优待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人口组〔2014〕5号) |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计生家庭(到户) | 20元/月 | 20元/月 | 240元/户/年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到人) | 一级6240元/人/年 二级4680元/人/年 三级3120元/人/年 |
一级6240元/人/年 二级4680元/人/年 三级3120元/人/年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2]117号 | 医疗救助对象 | 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由区医保局按政策给予救助,后将救助名单反馈乡镇通过一卡通平台造册上报区医保局,区医保局上传区财政局打卡发放并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待遇保障股,0564-3267206 | |||
裕安区交通局 |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2]126号)、安徽省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清算数的通知(皖财建[2022]941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清算的函 | 全区农客经营者 | 1222元/座/年 | 由文件下达资金总额后按车台或座位分配 | 区交通局收集资料数据报区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64-3214050 | |||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全日制在校在籍的职业教育类学生 | 1500元/每学期/每生 | 1.在国办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学生,逐人审核校正。 2.不在国办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学生,填写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乡村振兴信息中心0564-3301677 | ||||
裕安区乡村振兴局 | 光伏电站补贴 | 皖乡振发〔2023〕45号(4家)《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鼓励支持脱贫户建成并网且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光伏扶贫)目录的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 | 按照户用光伏电站年度内实际产生的电量给予0.5956元/kwh的补贴 | 按照供电部门提供的户用光伏电站年度内实际电量给予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结束次年2月底前发放 | 项目股0564-3306612 | ||||
裕安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住房补贴 | 关于印发《2021年裕安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住保组〔2021〕2号 |
裕安区城区1.低保;2.中低收入;3.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4.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低保补贴标准:8元/平;其他6元/平 | 1.社区受理2.街道初审3.区民政局核对经济收入状况4.区房产服务中心核对房产信息5.报区政府审批6.会同区财政部门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住房保障股0564-3925668 | ||||
裕安区裕安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户 | 600元/人/年 | / | / | 乡镇审核上报-区发改委(水库移民管理中心)核准-区财政局核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裕安区水库移民管理中心0564-3213235 | ||
裕安区发改委 | 以工代赈奖补资金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 | 以工代赈项目参与务工人员 | 按参与务工人员实际工资发放 | 乡镇审核上报-区发改委核准-区财政局核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裕安区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股0564-3213235 | ||||
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0564-3301156 | |
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0564-3301156 | |
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0564-3301156 | |
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建村〔2021〕37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 |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 重建2万元、修缮加固0.6万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发放 | 住建局村镇股,0564-3313187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关于调整《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及奖励优待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人口组〔2024〕1号) | 对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关于调整《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及奖励优待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人口组〔2024〕1号)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到人) | 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伤残家庭7440元/人/年 | 6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调整《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及奖励优待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人口组〔2024〕1号) |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计生家庭(到户) | 20元/月 | 20元/月 | 240元/户/年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关于调整《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及奖励优待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人口组〔2024〕1号)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到人) | 一级6240元/人/年 二级4680元/人/年 三级3120元/人/年 |
一级6240元/人/年 二级4680元/人/年 三级3120元/人/年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区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 关于调整《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及奖励优待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人口组〔2024〕1号) | 2001年 1月 1 日以后退休的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城镇无工作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 | 终生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500元;终生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抱养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000元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育补贴 | 《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六卫健〔2024〕40 号) | 对夫妻双方均为裕安区户籍或一方为裕安区户籍,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户口登记在我区的家庭 | 二孩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0564-326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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