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衔接资金投入及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计划
2021年衔接资金投入及整合涉农资金支持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计划
裕安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文件精神,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的总体稳定,强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总体投入稳定。我局拿出了2021年度衔接投入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预计衔接资金投入情况
2021年预计投入64000.45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较上年63971.744万元增加了28.706万元(已确定资金为62013.35万元,尚有1987.1万元未到位)。具体:
(一)衔接补助资金投入35131.3万元
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原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共3513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1631万元,省级财政9160万元,市级财政5445万元,区级财政8895.3万元。
(二)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投入17098.75万元
2021年继续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0年裕安区整合资金规模50154万元,其中扶贫专项34123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6031万元。因2021年度其他涉农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尚未全部下达,在统筹考虑全年总投入基础上,建议2021年整合52230.05万元,其中衔接补助资金35131.3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7098.75万元。后期根据省厅是否下达整合规模要求,再根据需求予以整合。
(三)新增债券资金投入8431万元
2021年,我区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增债券资金投入8431万元。
(四)存量资金投入267.50万元
2020年我区收回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存量资金356.57万元、按照75%比例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提升乡村振兴。
(五)社会帮扶资金投入2250万元
2021年,我区社会帮扶资金预计投入2250万元,其中:包河区帮扶资金1800万元,太平集团帮扶资金400万元,国元证券帮扶资金50万元。
(六)收回结余资金投入821.90万元
2021年,我区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收回结余资金重新分配投入821.90万元。
二、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一)年度计划涉农资金整合建议
按照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根据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实际到位数和2021年纳入涉农整合规模数,建议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总规模为52230.05万元,包括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5131.3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7098.75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952.6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44万元,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169.2万元,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63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549.8万元,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33万元,1987.1万元待定。
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规模较2020年增加了2076.05万元(主要是区级存量资金及收回结余资金减少)。
(二)第一批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建议
鉴于2021年度其他涉农整合专项指标尚未全部下达,依据资金到位情况,建议2021年第一批涉农整合50242.95万元,1987.1万元未到位部分待有续资金到位后再整合。
2021年已到位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5131.3万元,2021年计划纳入整合的其他涉农资金已到位15111.65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952.6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44万元,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169.2万元,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63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549.8万元,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33万元。
其他涉农整合资金中建议带项目整合的有:(1)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4952.65万元中带项目整合的有3552.65万元,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778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230.1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8万、小型水库建设2000万、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383.55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33万、河湖管护10万;(2)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33万元中带项目整合的有800万元,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60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640万;(3)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169.2万元带项目整合。合计带项目整合10521.85万元。
其他资金4589.8万元建议“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整合。具体明细见附表
三、2021年项目安排情况
截至目前已到位财政衔接资金4356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第一批8463万,区级财政8895.3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3168万元,省级财政9160万元,市级财政5445万元,新增债券8431万元(不包含其他涉农整合资金)。
(一)已下达项目安排情况
前期已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7358.3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财政8463万元,区级财政8895.3万元。已下达项目安排:特色产业项目7658万元,农村桥梁工程1794万元,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项目2148.615万元,水利薄弱环节项目2097.2万元,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1283.6万元,安全饮水项目1123.81万元,以工代赈道路项目150万元,国有林场道路项目100万元,新沟民族村农田水利项目25万元,雨露计划680万元,金融扶贫298.075万元。
(二)即将下达项目安排情况
按照新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各级专项资金产业投入占比不低于50%”、“中央专项资金贫困村投入占比不低于70%”等有关要求,在充分对接各项目主管单位的基础上,扶贫局会同财政局初步拟定了我区衔接资金分配方案。
1、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7773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财政3168万元,省级财政9160万元,市级财政5445万元。安排建议:
(1)特色产业项目:本次计划安排10141万元(因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已下达35131.3万元,前期已安排产业项目7658万元.本次安排后产业占比50.66%),其中到户产业项目安排3541万元,集体产业项目安排66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集中使用汉妆美谷)。集体产业项目可考虑带动性强的农业产业化较大项目,能够进入园区的优先考虑,操作方式“园区+贫困村”。(项目申报单位:农业农村局)
(2)农田水利工程:本次计划定向安排323万元(市级专项下达)用于新安镇马河村和罗集乡栗树村农田水利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水利局)
(3)水管网工程建设及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本次计划安排6284.97万元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及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2016-2020年农村安全饮水财政已安排4.25亿元,截止2020年底国家已完成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项目,2021年上级已不再安排安全饮水专项资金,我们建议1、项目改为水管网工程建设,2、第二水厂管网建设安排20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水利局)
(4)小额贷款贴息:对截至2020年底存量小额信贷贷款余额按照基准利率测算贴息,预计全年需求1115万元,已安排298.075万元,本次计划安排816.03万元。(项目申报单位:金融监管局)
(5)技能培训:安排农技培训、妇联培训各5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农业农村局、妇联)
(6)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定向安排85万元用于新沟民族村水利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民宗局)
(7)以工代赈项目:安排113万元用于实施农村道路。(项申报单位:发改委)
2、新增债券8431万元安排建议:
(1)道路(桥梁)工程:新建道路106.758公里4804.11万元;新建桥梁23座2195.89万元。(项目申报单位:交通局)
(2)安全饮水工程:用于第二水厂提升改造1431万元。(项目申报单位:水利局)
(三)下一步其他涉农资金整合安排建议
本年其他涉农资金整合计划安排17098.75万元,已到位15111.65万元,未到位1987.1万元,待资金到位后安排项目。
建议1:带项目整合资金安排项目10521.85万元(第一批涉农资金整合建议已表述)。
建议2:直接整合资金安排项目为:水利部门安排项目1400万元、农业农村局安排项目2056.8万元,高标准农田区级配套108.5万元,产业项目安排资金1024.5,小计4589.8万元。
综上,总计安排项目资金数为58673.95万元。其中:
1.水利局安排17496.23万元:水利薄弱环节项目2097.2万元,农田水利及安全饮水项目10676.48,中型灌区节水改造778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8万、小型水库建设级维修养护2516.55万、河湖管护10万,水利部门待安排项目1400万元;
2.交通局安排10942.615万元:桥梁工程3989.89万元,农村道路6952.725万元;
3.农业农村局安排27163万元:产业项目18823.5万元(其中产业到户3541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277.7万元,技能培训项目5万元,待安排项目2056.8万元;
4.发改委安排以工代赈项目263万元;
5.自然资源局安排国有林场道路项目100万元;
6.民宗局安排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10万元;
7.乡村振兴局安排雨露计划项目680万元;
8.金融局安排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114.10万元;
9.妇联安排妇女连环脱贫培训项目5万元;
10.美丽办安排美丽乡村项目160万元;
11.组织部安排村集体经济项目640万元。
社会帮扶资金2250万元由帮扶单位按区领导组意见安排。
四、其他建议
(一)贫困村投入占比。按照“中央专项资金贫困村投入占比不低于70%”的要求,目前,我区两批共到位中央财政11631万元,贫困村需分配8142万元。由于贫困村在脱贫攻坚期内投入资金、资源较多,集体经济、基础设施等方面较非贫困村已有较大提升,因此,现阶段贫困村项目资金需求较小。据统计,今年已下达的1.7亿元财政资金中贫困村资金规模不足3000万,为达到70%目标要求,建议:一方面要优化资金投向,本次待安排的中央财政3168万元应全部用于贫困村项目,不足部分在8月份上报涉农整合方案前,将已下达的贫困村项目资金来源调整到位,确保70%比例要求;另一方面在加大贫困村项目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强贫困村项目关联,如非贫困村产业项目要与贫困村产生利益联结机制。
(二)农电网改造项目。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可以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的投向要求,鉴于本次到位的是各级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为了精准投向、规避风险,建议经信局申报的电网改造项目待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或区级收回存量资金到位后再行安排,并用于补齐必要的农业产业配套。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