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财农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积极落实财政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质量,根据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安徽省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打卡程序
根据《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财农村〔2018〕123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意见》(皖财乡〔2021〕49号)精神,对全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程序进一步明确。发放流程如下:
(一)乡镇财政所、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运用“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发放信息,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各类惠民惠农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乡镇相关职能站所依据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区乡分配方案,在调查核实村级上报补贴对象的基础上,按区级财政统一设置的格式,运用“一卡通”系统,编制录入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含电子档),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发放花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要重新调查核实并及时编制调整。乡镇政府要利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和互联网现代化信息载体,张榜公示审核后的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填制审核审批汇总表,经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上报区级主管部门。
(四)区级主管部门对乡镇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复核。
(五)区农村财政服务中心汇集经复核的电子发放清册,交区级代发金融机构统一线上打卡发放。
(六)区级代发金融机构收到当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和发放清册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七)对于打卡未成功的人员,主管站所要及时联系本人修改基础信息;换人享受,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村、乡公章交于财政所留存。修改信息经审核后,每月月初农村财政服务中心统一进行补打卡。
二、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职责
(一)根据《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财农村〔2018〕1231号)规定,区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残联等区级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及所属站所具体负责本职能范围内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制定、宣传、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补贴对象摸底统计、造册、审核、审批,及时编制和完善补贴花名册,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将公示后材料反馈给财政部门;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财政部门报送审核审批后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发放信息,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定期对补贴清册进行核查更新;开展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区财政局各经办股室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筹集、下达、管理、发放和财务核算。区农村财政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日常工作,签订委托代发协议;负责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财务核算及报表管理,及时做好数据汇总、网上审核和数据交换(上传)工作;负责组织惠民惠农补贴系统业务和网络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机关金融机构负责按照财政局提供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银行卡折,准确打印补贴项目“简称”;及时反馈数据清单;及时将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对损坏、遗失“一卡通”银行卡折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为其补办或更换卡折。
(四)乡镇政府是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区级主管部门所属的相关职能站所具体承担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按照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村级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评议、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相关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村应根据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对上报的各项资料负责。
(五)乡镇财政所在区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下,负责组织协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日常工作;负责维护农户基础信息和数据库工作;配合协调相关职能站所编制发放清册;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公告、信息查询以及档案归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惠民惠农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发放
区级主管部门按照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前提下,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确定分配方案。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要按规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到财政专户、部门基本户、乡镇账户等,不得违规将资金存放部门自有账户、村级账户、个人账户及其他情形,坚决防止“以拨作支”,杜绝脱离财政监管。
区农村财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收支管理账簿,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类别分乡镇设置明细账,每月对账。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类报表,反映本地各乡镇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收入和发放情况。
区级主管部门梳理本部门、本地区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认真开展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制定补贴政策清单,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
四、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监管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服务渠道,建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要充分发挥村民和包村干部就近就地监管作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严格执行要求。区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六到户、八不准”工作纪律。“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八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阻挠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和搭售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加强监管预警。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模式运行,不断完善“一卡通”系统管理漏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系统操作与系统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一卡通”新系统可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项目的金额、补贴标准、享受人年龄、死亡户等设置预警审核,确保打卡准确性。
(四)加大检查力度。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年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年度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检查、指导。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