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关于做好“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15:35 信息来源:裕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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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办〔202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华山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裕安营销服务部:

为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六安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贫保”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险办〔20242)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保对象

全区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作为参保对象,实行自主自愿原则参保。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

二、保险险种

实施3+3”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即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以上3项为必选项目+若干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农户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选择自选险种详见附件“防贫保”综合保险中具体险种与其他已开展的同类险种不重复投保。

三、保险保费

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不高于30/户,健康保险保费不高于50/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不高于20/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保费不高于5.4/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费不高于16.2/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保费不高于8/户。

四、保费来源

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的保费,区财政对脱贫户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不高于90%的比例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保费在30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保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等多渠道解决。对参保对象自缴保费部分确有困难的,鼓励通过社会各界帮扶予以解决。

五、承保机构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裕安营销服务部为裕安区“防贫保”综合保险业务承保机构。

六、承保机构服务期限

承保机构服务有效期限为202411-20251231日。

七、保险责任履行期限

保险责任履行期限为1(其中:健康保险为当年11日至1231日,特色农产品保险为当年630日至次年29日,其他险种为当年531日至次年530)。各乡镇、村要认真积极配合,在承保机构服务有效期限内,于当年520日前完成年度参保对象承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 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防贫保”综合保险平稳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服务,加大宣传引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农户自主自愿参保。承保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责任,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附件:“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2024-2025

  

 

2024428
 

附件:

“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2024-2025)

 

主要风险保障

保障内容

保险

金额

保费

 

 特色农产品保

 

 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

除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外,包含设施农业、茶叶、中药材、果树、牲畜、家禽、水产等各类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品种。注:各类农产品不设单项赔偿上限,但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置每个参保险种的单位赔偿限额,并作为保单的附件。若部分品种未在承保时设置单位赔偿限额,则由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当地农(林)业部门根据实际物化成本确定,并累计在总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5万元

 

 

 30/户

 

 

 

健康保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起赔线拟设在4000/人,根据各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占比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等因素协商确定)。注: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0-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70%10-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按照比例分档报销

 

 

 

 50/人

 

 

意外伤害保险

 

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伤亡风险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或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残疾、医疗的,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人身伤亡、残疾救助金和医疗费用。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万元

 

 

 20/人

基本生活保障保险

因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风险

由于失业等原因导致饮食、饮水、被服短缺,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按家庭成员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最多补贴60天。

 

1万元

 

5.4/户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因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因火灾、洪水、雪灾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室内家具、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交通工具、粮食及农副产品、光伏扶贫电站等财产损失。

 

3万元

 

16.2/户

教育升学补贴保险

减轻高等教育学费负担

当年参加高考被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凭当年录取通知书申请。本科家庭一次性资助2000/人、专科家庭一次性资助1000/人。注:如超过总保额,按家庭实际录取人数资助。

 

0.4万元

 

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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