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 00:00 信息来源:裕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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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政办〔2018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经研究制定《裕安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件:裕安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六安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4日  

 


裕安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构建的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劝耕贷)工作,根据《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财农〔2018728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劝耕贷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泛农化,更不得脱农、离农。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区政府以及区农委、金融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区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劝耕贷工作,积极打基础、抓典型、促推广,争取在3年内实现劝耕贷业务乡镇全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率(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劝耕贷贷款户/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80%,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劝耕贷业务。

二、工作机制

(一)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担保贷款条件。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国有农(团)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劝耕贷单户在保余额在10-200万之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6.担保取费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2%

7.风险共管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区政府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50%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20%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区政府承担30%的责任。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区政府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区政府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偿还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区政府和省农担公司。

(二)担保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财政所、农管站等部门,设立农担工作站。各村要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工作站负责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和生产经营硬数据按照劝耕贷的要求进行收集。

2.建档立卡。各工作站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3.客户分类。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六有标准,将完成信息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为 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对列入政府诚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主体不予受理劝耕贷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各乡镇政府劝耕贷相关工作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资料通过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再传送至省农担公司。

6.公示推荐。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政府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乡镇政府、自然村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由乡镇管理部门及区农委审核推荐,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8.贷后管理。区农委(金融办、财政局)、乡镇政府、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等,确保贷款安全。各乡镇工作站、承办银行及时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更新借款主体信息,做好服务周期转换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区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动业务发展。区农委和各乡镇政府要协助省农担公司加快劝耕贷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区金融办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劝耕贷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三)加强政策引导。区政府整合支农资金,设立劝耕贷综合维护资金池3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劝耕贷业务进行考核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工作成效显著、风险管控好的,每年给予2万至5万元的工作奖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总量不超过20万元);对借款主体进行引导性贴息(如带动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标准另行制定;支持借款主体的信用接续;对劝耕贷代偿的风险补偿等。劝耕贷综合维护资金纳入预算,适时补齐。

加强对劝耕贷业务开展银行的引导,区政府将劝耕贷业务作为加分项纳入区政府对银行业的年度目标考核。区财政部门可按照各银行开展劝耕贷业务情况分配财政性存款资金。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政府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全力配合省农担公司,利用审计、司法、督查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范。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区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考核范围列入目标管理。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针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出台警示惩戒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建立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区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机构建设

(一)组建业务机构。区农委、金融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设立省农担公司裕安办事处,劝耕贷业务扩大后再组建分公司(办公地点由区担保公司免租提供),出台绩效奖励等支持政策,为农担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二)强化人员力量。省农担公司裕安办事处或分公司由省农担公司选派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从农委、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各指派1名工作人员到区办事处或分公司挂职或兼职,负责工作的协调推动。省农担公司办事处或分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通过市场招聘方式充实人员。

(三)完善工作职责。省农担公司办事处或分公司由省农担公司统一管理,在党委和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按照省农担公司规定和授权开展工作。各乡镇工作站负责协助省农担公司办事处或分公司做好建档立卡和数据系统维护管理以及保障服务等工作。

五、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二)驻地各银行机构可依据本方案与省农担公司商定劝耕贷工作指引。

 

 

 

 

 

 

 

 

 

 

 


附件

 

裕安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仲儒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太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勇华  区委常委、副区长

施万章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员:高宗福  区政府办主任

   区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孙乃发  区财政局局长

谢新红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玉亮  区国土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刘为义  区林业局局长

   区农委副主任

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孙乃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文卫同志、管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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