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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索
引
号:
11341403003225635W/202403-00012
信息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关:
裕安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4-02
发文字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索
引
号:
11341403003225635W/202403-00012
信息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裕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4-02
文 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2024年关于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截至目前)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7
信息来源:裕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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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截至目前,暂无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相关情况,故未产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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